在《環球時報》2014年會上支票貼現,對於李某某案,北京司法局副局長吳慶寶認為,李某某案中,法律被人利用,那個女孩本可以隨時走掉,但是她最終還是跟這幾個人在一起。而案發後,她應立刻舉報這個案件,可她是在所謂的談判不成的情況下,才舉報了這幾個人。她沒有遵守職業道德,利用了法律的漏洞(見本報今日B04版報道)。
    受害者楊某與其代理人一直否認“性工作者”、“出台小姐”的說法,司法機關則不予“鑒定”這個問題,因為按照中國法律,對是否構成強姦的認定,關鍵要件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,而與被害人身份職業無關。那麼,楊某的職業,或說是案件語境中的職業,一是目前並沒有“權威”定義,二是,假設楊某是“乾那個”的,但她“沒有遵守職業道德”之說,仍是一個偽命題。第一,“那個職業”,在我們這裡還只是一個地下職業,法律、社會都不認可;第二,認定楊某是“那種身份”的依據借貸不足。小心告你侵權。
    職汽車貸款業概念的成立,不僅是社會上是否真實存在相應的從業群體,還要得到社會的承認,而只有得到社會承認,合法地從業,才可能有“職業道德”可言。道德這東西,當然未必寫在紙上,約定俗成的成分往往更多。但不管存在形式如何,職業道德都具有一定的規範性、穩定性,否則何談“遵守”?但有些“職業”因為見不得光,只能以“地下”形態存在,其“職業道德”就很難上
    站在不同角度,出於不同訴求,每個人都可能認為法律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,但每個人都應當以現行法律準則行事,才能保護自己平安,而不是寄托或咒罵不存在或靠不住的“職業道德”。作為司法界人士、肩負普法使命的官員,更要註意法制教育的邏輯與導向西裝外套問題。
  馬滌明  系統傢俱(原標題:李某某案被害人“職業道德”是偽概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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